J—1签证即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系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赴美进修,从事合作研究的签证种类之一,属非移民签证。持J—1签证者是由双方(或一方)的政府或单位提供资助的学生、学者或研究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及根据两国政府的相应协议或双方校际(单位)交流协议互换赴美学者和学生。办理J—1签证须提供美方接收单位的IAP—66表原件。IAP—66表即交换学者或访问学者“资格证明书”。此表有效期为一年,注有在美方留学期限、费用数额、来源和其它相关事宜。
F—1签证即学生签证,是由美国使馆向赴美学习人员签发的一种非移民签证。申请此种签证应提供1—20表格。1—20表格即留学生“资格证书”。此表格由计划前往就读的美国院校填好寄发本人。1—20表上有校方注明的学校注册日期、费用来源等。若校方在1—20表格内没有说明校方将为你提供经济资助(如奖学金、校内兼职工作等),那么你必须提供证据表明你本人有足够经费或其他有关人士(如在美国的亲属)将支付你在美国期间的费用及在学习结业后离美交通费用等。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有关规定,持J—1签证者在美停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须返回派出国履行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这是J—1签证与其它签证的重要区别。持J—1签证者在美停留期满后如希望继续在美国停留,须向美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在审批此项申请时,要求申请者提供其派出国驻美使馆出具的不反对豁免其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的证明;持F—1签证者不得在美国寻求永久性工作或做永久性停留,并且必须在学习期满后离开美国。根据上述规定,凡由亲友资助或自筹经费赴美自费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向美方申请1—20表,办理F—1签证。而公派留学人员(包括进修人员和攻读学位者)均应持IAP—66表申办J—1签证。